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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立了省院一等功,可是隐藏在深层次的问题,尤其是在查办韩洪润四兄弟黑社会犯罪集团黑保护伞的时候,检察院内部人员存在的打黑反而护黑。吃拿卡要的问题竟然没有人关注?回想起来,有时竟然也感觉愤懑难忍。 原大港油田南部开发公司老总赵某的弟弟为什么能逍遥法外?赛欧轿车,钱物等等为什么会变来变去。李某的供述为什么会几番改变。到最后韩家兄弟为立功而进行的揭发到被认定为假的?这些,是不是因为出毛病了?检察院出毛病了,自己所在的检察院出毛病了? 也许有些人以为别人不知道。有些人背后得到的好处,得到的实惠,好像别人没有耳闻,似乎是不知道。可是,某些人违背常规,违背法律的做法不一定能掩盖的住。这样队伍中有这样中的人出去跟着办案,还能有什么好效果?这些,领导难道不知道?难道装傻?难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到底是为什么? 何况问题不仅仅是这些........
因为办案,尤其是在外地办案,。。。
永远,我等!
祝愿水妖精女儿永远快乐,幸福
如果早晨听见你倾吐,最美的那动词,如果当晚就
死去我又何惧?当我。。。
编者按 “学问集思益,疑义共与析”,从2006年起,本版会不定期地提出一些近期发生的真实的疑难案例供广大读者讨论,同时将约请法学专家对这些疑难案例进行评析。编辑部还将与本报正义网联动。期望通过这些方式,使大家厘清法学中的疑难点,更好地服务司法实践工作。
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来稿,来稿请发送到:传真010-68630211,电子邮件gdb@j 。。。
“警察”不是“万金油”
从虐猫事件的追查,看公权力的滥用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明楷 刑法分则对一些财产犯罪、经济犯罪,明文规定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此外,许多条文虽然没有明文规定这一要件,但根据条文对客观行为的描述、刑法条文之间的关系,也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等都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司法工作人员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是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要素,就不是构成要件要素。事实上,国内外的刑事立法都表明,构成要件要素分为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当某种犯罪明显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根据相关条文明显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时,刑法条文往往会省略关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规定。盗窃、诈骗、抢夺等罪就是如此。以金融诈骗罪为例。刑法分则之所以仅就集资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因为前者容易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混淆,后者容易与贷款纠纷相混淆,而各自的区分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